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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2章 豪右恃势拒偿之弊

第902章 豪右恃势拒偿之弊

朱翊钧其实也清楚,绥远的王化进程,要远远好于吕宋。

吕宋王化十五年,颗粒无收,可是绥远的王化进行到了第八年,已经走到了同心协力共同建设新绥远的进程。

但朱翊钧依旧愤怒柯延昌去年冬天被袭击之事,下章严厉申饬了绥远地面官员,再有下次,皇帝的威罚和重拳,就会砸向绥远。

在大明,没人会把皇帝的圣旨当儿戏,陛下说到做到。

马三强的案子引起了十分广泛的讨论,很快南衙的各种杂报,就开始讨论这个案子,但朱翊钧对这个风向非常不满。

南衙的整体风力,主要集中在了这个案子为偶发案件,是非常偶然的个例;

其次就是将整个案件归因为了底层人的邪恶之上,即小人之恶。

“简直是胡说八道!”朱翊钧看完了几份杂报,直接扔到了地上。

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,这的确是孔夫子说的,可是在这里,夫子是以道德身份去区分小人和君子,而不是身份和地位!说马三强索赔是小人只知道私门之利,那刘友嘉呢?”

“这些人断章取义,对刘友嘉买凶杀人,只字不提!”

“马三强只求五银,索赔这汤药费以奉母养子,是为私不假但合人伦,民之道,有恒产者有恒心,民生无保,焉能责其义?”

“夫子说: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,在这些南衙的士大夫眼里,居上位者,德行天然就是高尚的,居卑贱者,德行就像是野草,他们就是这么理解论语的吗?”

“这句话分明是说居上位者的德行,影响整个世道的道德,马三强本为勤勉工匠,主家苛责,买凶杀人,暴起反抗,是困兽犹斗。”

“孟子有言,庖有肥肉,厩有肥马,民有饥色,野有饿莩,此率兽而食人也!居上者,不修德行,率兽食人,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!这些蠢货,现在全都责怪黎民庶人,不肯宽容!”

“颠倒纲常!”

朱翊钧气疯了,南衙的风力舆论,引经据典,把儒家的经典,挨个引述了一遍,将马三强这个居卑鄙者,认定为了穷凶极恶之小人,进而论证了一个观点:

底层人的道德最是败坏;底层人最是邪恶愚蠢,而且还习惯性的坐井观天,以自己的低级思维理解世界。

比如马三强,冤有头债有主,摸黑灭人满门,就是典型的底层报复思维,一点都不体面。

朱翊钧也读四书五经,而且他读的很好,从万历元年到万历十年,每月二十九日,他都要接受讲筵学士考成,起居注中,将每一次考成都记录周详!

朱翊钧就没有看出孔夫子和孟子说的话,是他们解读的那个意思!

相反,孔夫子和孟子几乎所有的经典,都是一个观点,民风善恶系于上位者教化所致。

作为统治阶级的居上位者,一定要修德行,儒家经典里,从没有一句,是教人漠视民生疾苦、苛责困厄之民!

“马三强、刘友嘉满门俱死,如此惨案,何所致?非小人之恶,恰是上失其道之果!”朱翊钧站起身来,在几份杂报上,用力的踩了几脚。

朱翊钧恶狠狠的啐了一口,厉声骂道:“一群蠢货!就这么继续漠视民生疾苦,苛责困厄之民,等到马三强出在他们家的时候,他们就知道改悔了,就知道自己错了!”

从万历元年接受帝王教育,向来很有礼仪,很少出口成脏仪举失范的大明皇帝,又是骂街,又是啐一口,可见是真的对这些风力舆论厌恶。

“陛下,气大伤身,气大伤身,这里还有几份北衙的杂报。”冯保将几本杂报送到了御案之前。

“不看,看什么看,八成也是这种胡言乱语,看多了生气。”朱翊钧将杂报往旁边一推,看出火来的大明皇帝,恨不得让戚帅带着京营从狮子山冲下来。

“陛下,南北两京的风力是完全不同的。”冯保还是小心的将北衙的杂报放在了桌上。

朱翊钧这才回到了御案之前,看了两本,才坐直了身子,看了许久。

北衙的风力舆论就正常多了,毕竟万历维新十七年,顺天府被规训了十七年,即便是再贱的贱儒,挨打挨多了,就知道什么话能说,什么话不能说了。

相比较南衙对刘友嘉的避而不谈,北衙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松江府上海县知县,为何没有执行十五银的索赔。

讨论是极为充分的,最后得到了一个结论,那就是刘友嘉没钱。

不是刘友嘉真的没钱,而是在朝廷的眼里,刘友嘉名下没有任何的财货,地亩、钱财。

甚至连刘记豆腐坊,都不是在刘友嘉的名下,而是在一名徐富贵的人名下。

有笔正甚至跑到了上海县,找到了姚光启了解了所有始末,才得知,这个徐富贵,早就在万历五年就死了,可是因为没有销户,这个徐福贵仍然活在档案里。

产业是诡寄在死人名下,家宅是租赁远房亲朋,下人全都是和工坊签的劳务合同,刘友嘉主打一个一无所有。

刘友嘉分文没有,姚光启这头还没找到刘友嘉的财产,那头刘友嘉就让徐四海去泄愤了。

刘友嘉的银子在哪里?松江府查实,刘友嘉的银子,都在私人的钱庄里放高利贷赚利息。

这还是稽税院跟着银路查到的线索,也就是稽税缇骑办案不讲法理,百无禁忌才找得到,否则地方衙门查一辈子也找不到。

第一份杂报,讨论的是为何基层判决如此难以执行,是否可以让稽税院帮忙穿透,寻找财物强制执行。

第二份杂报来自李贽,李贽在杂报里,则以矛盾说讨论了矛盾激化的过程,刘友嘉有四次机会,可以避免灾祸发生。

首先是在驴踢人的时候,刘友嘉作为豆腐坊的主人,就该慰劳,而非恶语相向;

其次是马三强养伤时候,刘友嘉但凡还是个人,就该去家中慰问看望,主动承担汤药费;

再之是马三强康复后,索求五银,刘友嘉无论出于道义还是责任,都该偿付;

最后则是在买凶杀人时候,迷途知返,当刘友嘉让徐四海去为难马三强的时候,已经是覆水难收;

整个矛盾激化的过程,居上位者也就是地位上的君子,总是掌控和主导矛盾激化程度;

而马三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无敌,毫无顾忌,母妻子皆亡的时候,掌控和主导矛盾激化的就到了居卑鄙者手中。

这个矛盾主导者变化过程,十分显著。

而量变引发了质变,当这种居卑鄙者的数量,累积到一种程度,就是天变之日。

李贽从矛盾说去分析其中的矛盾,论述了主导矛盾的主体,在矛盾不断极化过程中的攻守易形。

如果朝廷没有作为,制造这种无敌之人,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将会愈演愈烈。

朱翊钧眉头紧蹙的说道:“徐四海下的命令,的确是打一顿,是这四人在扭打的时候,推了马三强母亲一把,杀死了马三强的母亲,才一不做二不休,强淫了其妻子,听到村里人声犬吠,才狼狈逃窜。”

徐四海四个手下被抓后,交代了为何没有斩草除根,把马自强也给杀了。

因为村里人听到了动静,已经过来查看情况,这四人只能狼狈逃跑,没有继续痛下杀手,否则马三强也死了。

马三强侥幸不死,之所以等不及朝廷的公义,因为他只能先下手为强,否则刘友嘉必然斩草除根。

而第三本杂报,则是讨论了律法缺位,豪右恃势拒偿之弊。

姚光启判罚十五银的赔偿,缺少大明律法的支持,刘友嘉不服这份判决,是因为大明律没有规定,凭什么要赔?

十五银的赔偿,全凭姚光启地方官个人道德支撑,这种律法的缺位,更导致雇工伤残,无凭可依。

马三强不信衙门、不信朝廷,让自己手里的刀,倒一倒心中的苦水,因为他知道朝廷律法从来不保护他这些穷苦人。

正是这种律法的缺位,导致了势要豪右可以倚仗自己的社会地位,来拒绝一切的赔偿,为所欲为。

在大明生产关系向自由雇佣关系转变,商品经济形成的过程中,朝廷的僵化、律法的缺失,也是让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。

朝廷应该制定相应的赔付标准,极力避免这种情况。

国朝凌驾于一切社会集体之上,调和各方矛盾,显然,马三强案,朝廷在律法上的缺位,没有履行到自己的责任。

第四本杂报,则讨论了地方保护,势要豪右作为地方税收大户,税收的来源,地方衙门天然对势要豪右偏袒。

第五本杂报,则是讨论大明不止一个马三强,而是千千万万个马三强,笔正根据自己的见闻,一共举了五个例子,都是相似的案件,马三强的悲剧,反复上演。

“这本杂报,就有点不切实际了。”朱翊钧拿着北衙第六份杂报,看了会儿,摇头放在一边。

第六份杂报则讨论了官厂和民坊之间的差别,在官厂做工,受伤了、意外死亡,都有汤药抚恤,甚至连匠人留下的子女,也能够顺利长大成人,官厂会强令这孩子留校上学,即便是不能成为士大夫,也可以成为读书识字的匠人。

官厂和民坊之间巨大差别,干脆把天下所有民坊,全都收归官厂得了。

官厂有官厂的问题,僵化、臃肿、世袭等等,都是难题,把天下民坊变成官厂,这和复古到井田制,没什么区别了。

北衙的十几份杂报,主要是讨论马三强案件在各方面的意义。

“朕看完,越发觉得南衙这些杂报面目可憎了,他们连事实都不谈,其心可诛!”朱翊钧揉了揉额头。

不是冯保在欺上瞒下,给南衙士大夫上眼药,冯保没那个胆子。

南北两京的杂报,全都是排的上号的大报,都拥有广泛的订阅人群,能够发日报的那种大型报社。

这种风力舆论上差别,让朱翊钧有点无奈,他总不能把南京皇宫修一修,在南京做皇帝。

这也是南衙士大夫有恃无恐的原因,你皇帝终究是要回北衙吃沙子的。

如果皇帝严加处治,因言获罪,也会对下情上达形成阻碍,文字狱非但不能完成思想上的统一,反而会让人道路以目。

冯保将一本奏疏放在了桌上,低声说道:“内阁上了本奏疏,稽考旧章,参酌时宜,谨拟工伤赔偿条例,恳请圣裁。”

风力舆论总是那么的喧嚣,大明朝臣们并不会被这些风力舆论所裹挟,而是按照圣旨,制定了《请定工伤赔偿条例以安民生疏》。

主要内容包含了明定雇主之责,细化了赔偿的规定、严申官府职权、禁绝私斗之风等多个方面。

首先就是律法上,明确规定:

凡匠作、雇工因务负伤致残者,主家须依《大明律·户律》损公私财物例,承担全责,若因器具朽坏、牲畜失控致伤,主家未及时修缮管束,罪加一等。

工伤要赔偿,而且生产工具、牲畜等,如果不能及时修缮、约束、赔付,罪加一等以残害论刑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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